每批次产物抽取不少于3份最幼发售独立包装,每份样品抽样数目不少于40只/个,个中2份动作检讨样品,1份动作备用样品。每份样品格料应不少于100g且与食物接触面的最幼表观积应不幼于10dm2(若最幼发售包装不是40只/个的整数倍,需按采样数折算,保障检样不少于80只/个,备样不少于40只/个,避免损坏原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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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讨,检讨项目十足及格,决断为被抽查产物所检项目未浮现不足格;检讨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足格,决断为被抽查产物不足格。
若被检产物昭示的质料条件高于本细则中检讨项目凭据的圭臬条件时,应按被检产物昭示的质料条件决断。
若被检产物昭示的质料条件低于本细则中检讨项目凭据的强造性圭臬条件时,应依照强造性圭臬条件决断。
若被检产物昭示的质料条件低于或蕴涵本细则中检讨项目凭据的推选性圭臬条件时,应以被检产物昭示的质料条件决断。
若被检产物昭示的质料条件短少本细则中检讨项目凭据的强造性圭臬条件时,应依照强造性圭臬条件决断。
凭据GB 4789.12016《食物安宇宙家圭臬食物微生物学检讨总则》第7.3条规则“检讨结果申报后,残剩样品和同批产物不举办微生物项目标复检”,微生物目标不足格不举办复检。